AI导读:

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加大对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集中惩治恶性操纵案件。操纵市场行为危害大,证监会已对多起案件作出处罚。同时,证监会推动出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艳春2月21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证监会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同时,他提出“集中兵力,抓好对诸如上市公司与市场机构内外勾连、推动股价暴涨暴跌、无视监管警示屡查屡犯等恶性操纵案件的打击惩治。”

一直以来,操纵市场都是资本市场严打的重点领域。在市场人士看来,上述三类操纵行为属于操纵市场中极为恶劣的违法行为,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和稳定,可能给投资者带来巨大损失,是打击的重中之重。

“操纵市场案件中,当事人主观上基本是故意的。对这些极为恶劣的操纵行为加大打击力度,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的事。”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波表示。

操纵市场行为危害大

近年来,操纵市场等交易类违法犯罪仍然多发。数据显示,2024年,证监会对42起操纵市场案件作出处罚,罚没金额49.5亿元,同比增长42.2%,其中千万元以上罚单占比41.9%,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纵犯罪案件32件,移送犯罪嫌疑人104人。

据何艳春介绍,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结构不断丰富、市场深度不断拓展,操纵类案件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譬如,游资抱团炒作的“团伙型”操纵数量增多,上市公司“内部人”组织参与的“伪市值管理”信息型操纵、“编题材、讲故事”的蛊惑型操纵有所增加。

谈及监管部门将集中严打的操纵市场行为,陈波表示,操纵市场相当于“抢”,内幕交易相当于“偷”,虚假陈述相当于“骗”,对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的伤害极大。

上市公司与市场机构内外勾连,往往通过控制利好、利空信息的发布节奏,配合操盘手推高股价,在高位抛售获利。期间,股价明显大幅偏离大盘和行业股价走势,跟风买入的投资者可能高位接盘,承受巨额亏损。

2月21日,中国证监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8宗证券违法犯罪指导性案例。其中,证监会发布的指导性案例4号,孟某某、杨某某操纵证券市场案中,孟某某作为上市公司实控人,为避免承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底”责任,通过控制利好信息公告、推迟利空信息发布,配合交易推升股价,较之普通操纵行为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

信息型操纵因其与信息披露行为相关而危害性更广,新证券法将此规定为一种操纵市场行为类型。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操纵市场等重大违法案件,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推动股价暴涨暴跌的原因大多是利用资金、信息等优势,人为扭曲股票价格。违法者在极短时间内获取巨大利益,价格经历暴涨暴跌后,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

无视监管警示或处罚,屡次操纵市场,不仅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还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监管机构将更加注重维护市场“三公”原则,防止操纵市场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推动出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

目前,新证券法虽然明确规定操纵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具体的责任认定、因果关系推定、损失计算等方面缺乏明确的司法解释和操作细则。

何艳春提出,强化协同民事、刑事立体追责,推动出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市场人士认为,出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迫在眉睫。

在实践中,已经有多起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例落地,为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出台积累经验。

出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可以填补法律空白,为投资者提供更明确的法律依据,降低维权门槛,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也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法治体系,强化对操纵市场违法行为的追责机制。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