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药定价机制完善路径探讨
AI导读:
本文探讨了创新药定价机制的完善路径,包括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合适的支付制度,以及完善配套措施和政策工具,以平衡创新药的临床价值和企业发展需要,推动创新药发展。
创新药定价及相关机制如何得到进一步完善?这成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创新药目录,支持创新药发展”,为生物医药产业指明了发展方向。
与仿制药不同,创新药不宜直接通过价格竞争进入市场,而应基于成本、价值、利润空间、消费剩余及市场供求关系进行合理定价。药物经济学专家指出,创新药的定价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定价”与“支付”机制对创新药意义重大。
上海创奇健康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俞卫表示,当前创新药价格主要通过医保谈判形成,但有限的医保支付能力往往限制了企业的良性发展。他建议,通过惠民保和商保平衡创新药的临床价值和企业发展需要,以完善价格机制,推动创新药发展。
借鉴国际经验,制定合适的支付制度也是关键。国际上,创新药的定价方法包括自由定价、成本利润控制、价值评估定价等。如美国实行自由定价,由医保部门与药企谈判确定;而英国、日本则通过限定企业利润额或基于成本核算加成定价。
当前主流的价值评估定价方法被澳大利亚、德国、法国等国采用。这些国家允许创新药上市时由厂商自主定价,后期再根据疗效数据进行调整。
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政策与技术评估中心研究员陶立波表示,药品定价应符合经济学原理,平衡供方成本和需方价值,形成市场出清价格。
在国内支付环境下,创新药定价后还需经历严格的医院内支付流程,如DRG/DIP。美国采取新技术附加支付模式,德国则采用G-DRG模式,对创新药进行单独或临时支付。
完善配套措施
2024年2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新上市化学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鼓励高质量创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以“自主量化评价”为基础的药品首发价格分类办理模式。
俞卫指出,我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包括带量采购、价格谈判、企业自主定价。其中,药品首发价格是政府管理下的企业自主定价,通过企业自评和行政管理,让价格反映药品质量和临床价值。
对于细胞和基因疗法等新兴药物,一般采用“一药一议”方式谈判支付规则。
健康中国研究中心理事梁嘉琳建议,医药价格政策应从药品全生命周期入手设计制度,注重公平性、市场化和产权清晰原则。
公平性方面,需考虑中国本土创新药企业回收研发成本和全球市场均摊投入;市场化方面,构建量价挂钩、价格双向浮动机制;产权清晰方面,对基本医疗保障药物匹配“质优价宜”产品,对改善型、高端化需求考虑自费、商保等支付市场。
俞卫还提出,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需考虑地区经济水平差异,允许地方探索价格支付规则,政府提供创新药经济学评估供医保和商保参考,并关注保险精算数据共享和一站式医疗结算系统建设。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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