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四川盛邦因违规减持兴民智通股票遭深交所通报批评。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大量股份,违反了减持规定。减持新规规定,无论因何原因减持均需遵守规则。司法机关在执行中也应尊重减持新规。


9月19日,兴民智通发布公告称,深交所对四川盛邦因违规减持其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四川盛邦于6月至8月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3800万股,占总股本6.13%,违反了减持规定。

据悉,四川盛邦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且在减持达5%时未停止交易。此前,山东证监局已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减持新规规定,无论因司法强制执行还是股票质押等方式减持,均需遵守相关减持规则。

根据新规,大宗交易减持比例不得超2%,而本案违反了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出于保护债权人利益考虑,可能排除减持规定的适用。但2024年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效力层级有所提升,司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如何对待减持新规尚待观察。

笔者认为,司法机关在执行上市公司股票时,应尊重和维护减持新规,包括规范减持资格、减持预披露及减持节奏等。若违规减持,证监会可采取责令购回等措施。对于强制执行中的违规减持,各部门应加强协调合作,妥善处理利益平衡问题。

大股东等市场参与者也应依法依规运作,积极偿还债务,避免强制执行股票,更不要通过虚假诉讼变相实现大笔减持,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