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斯科创板IPO终止,两大中介机构遭监管警示
AI导读:
上交所对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项目中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监管警示函,指出其专业职责履行不到位。赛特斯科创板IPO最终因公司及保荐机构撤回申请而终止注册。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何昕怡)3月21日,上交所针对赛特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赛特斯”)科创板IPO项目,向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发出了两份监管警示函。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简称“锦天城”)和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苏亚金诚”)因专业职责履行不到位被点名,两位相关注册会计师同样受到监管警示。
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在赛特斯科创板IPO申报中,苏亚金诚存在风险评估及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特别是在风险评估程序中,苏亚金诚未对营业收入相关的关键控制点执行穿行测试,且在处理函证回函不符或未回函的客户时,审计证据检查不足,替代程序执行不到位。
同时,作为申报律师,锦天城也存在工作底稿保存不完善、走访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在查验赛特斯重大债权债务情况时,锦天城虽通过函证方式核查,但针对未回函的客户,其替代程序在工作底稿中无记录。此外,锦天城在部分客户访谈中遇到结果无法印证函证结果的情况,如某客户在访谈中表示以询证函为准,但锦天城发给该客户的询证函在2018年至2021年9月期间均未收到回函。
上交所强调,锦天城未能审慎核查赛特斯重大债权债务及客户采购情况,专业职责履行不到位。苏亚金诚在风险评估及函证程序中也存在明显疏漏,签字会计师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因此,上交所决定对锦天城、苏亚金诚及两位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管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赛特斯科创板IPO于2021年9月29日获上交所受理,并在同年10月28日收到首轮问询函。然而,2023年7月20日,因公司及保荐机构撤回发行上市申请,赛特斯科创板IPO终止注册。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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