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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了5起上市公司犯罪典型案例,均涉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北京、浙江、山东、东方及新疆等多家股份有限公司。这些案例再次提醒市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至关重要。

3月28日,公安部公布了5起上市公司犯罪典型案例,均涉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发股市热点关注。

具体案例包括: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及相关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及相关人员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山东某股份有限公司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东方某某股份有限公司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新疆某股份有限公司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

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为满足债券发行业绩要求,通过签订虚假合同提前确认收入、虚构回款掩盖亏损、虚增商誉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虚增利润高达6.58亿余元。相关审计会计师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均已被判刑。

浙江某股份有限公司和B公司分别受A集团控制,涉及23亿余元资金占用和11亿余元违规担保,均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A集团对两家公司尚有总计20亿余元未归还,相关责任人被判刑。

山东某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虚增银行存款、虚减对外借款和融资费用等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并存在虚增利润、违规不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信息、担保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中,2015年年报虚增利润达到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75%,相关责任人被判刑。

东方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为完成业绩指标,通过虚构的翡翠原石销售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其中,2017年年报虚增利润1.84亿元,相关责任人被判刑。

新疆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伙同其他高管,多次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巨大,相关责任人被判刑。

这些案例再次提醒市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至关重要。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行为不仅损害了上市公司的信誉,也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文章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