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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沪深交易所同步更新规则,增加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为IPO优先配售对象,旨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升发行承销效率,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

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此举旨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提升发行承销效率。

证监会强调,将持续推进《承销办法》的落实,确保市场各方尽责,推动发行承销与定价市场化法治化。

六大核心修订

科创板试点未盈利企业分类配售

修订内容涵盖六大方面:一是将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纳入IPO优先配售对象,与公募基金享受同等政策待遇,拓宽中长期资金来源。二是明确科创板未盈利企业的分类配售规定,由证券交易所制定具体细则。三是禁止IPO战略配售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出借股份,加强市场监管。四是依据新《公司法》进行适应性调整,完善财务资助表述。五是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规则,增加理财公司为网下机构投资者。六是明确公司不设监事会的,不适用相关监事规定。

沪深交易所规则同步更新

理财公司加入网下机构投资者行列

同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修订后的《首发承销细则》与《再融资承销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方面,一是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增加理财公司为网下机构投资者。二是细化科创板未盈利企业网下限售及配售安排,鼓励长期投资。三是根据新《公司法》进行适应性修改。

深圳证券交易所方面,同样新增理财公司作为IPO网下投资者,并将银行理财产品和保险资管产品纳入A类配售对象范畴。此外,还明确了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管理的多个产品参与上市公司定增认购时的合并计算规则。

本次修订旨在引导中长期资金入市,充分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