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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证监会修订发布《年报准则》,旨在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升披露内容针对性和有效性。主要修订内容包括突出重点信息、减少冗余信息及其他调整。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市场表示支持,认为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3月28日,证监会修订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报准则》),旨在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该举措是证监会为落实新《证券法》要求,继2021年6月对《年报准则》进行修订后的又一次完善。

本次修订,对相关规则内容进行优化完善,旨在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系统性。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突出重点信息。一是细化主要财务指标信息,如细化“营收扣除”披露要求,采用数据列表方式直观展现营收扣除情况;二是完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提高重要新增非主营业务的披露要求,强化客户与供应商披露要求,细化业绩承诺披露要求;三是强化公司治理情况披露,增加子公司整合情况披露要求,强化无实际控制人披露要求,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信息披露要求;四是优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要求公司单独披露中介机构关于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和鉴证报告。

二、减少冗余信息。根据投资者阅读习惯,调整篇章布局,删除董事会、股东会相关披露要求,整合部分章节。

三、其他修订内容。包括调整涉及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废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存在未弥补亏损情形的监管要求》,不再强制要求独立董事对退市发表意见等。

此次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18条,市场对修订表示支持,认为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其中,关于营收扣除披露、信息披露豁免、环境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建议被采纳并实施。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