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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北三大交所正式发布《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沪深股通管理、监督检查等事项作出全面细化规定,旨在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为加强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2025年4月3日,沪深北三大交所均正式发布《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就有关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就规则制定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立足国情市情: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

南都·湾财社记者了解到,2024年5月1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并授权交易所细化业务规则和具体举措。为落实《管理规定》要求,交易所制定了《实施细则》,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沪深股通管理、监督检查等事项作出全面细化规定。

《实施细则》立足于“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这个最大国情市情,旨在因势利导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充分体现了“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一方面,通过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加强机构合规风控管理、强化信息系统管理等安排,明确程序化交易监管预期,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程序化交易监测监控、强化高频交易监管等方式,更好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实施细则》于2025年7月7日开始正式实施,为市场主体进行适应性调整、做好技术准备预留时间。后续,本所将在证监会指导下,抓紧推进一揽子细化落实措施,形成系统性、可操作的自律监管规则体系。

明确四类异常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

《实施细则》对《管理规定》中四类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以及短时间大额成交四类异常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一是瞬时申报速率异常,从限制申报速率的角度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二是频繁瞬时撤单,从限制频繁瞬时撤单的角度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三是频繁拉抬打压,从限制频繁拉抬打压的角度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四是短时间大额成交,对单家机构管理的所有产品短时间内集中交易情况进行合并监管。

交易所已就上述四类股票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制定具体监控指标,自2024年4月起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交易所对频繁触发相关指标的投资者进行了电话问询和合规交易提醒,相关投资者交易合规性明显提升。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投资者发生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二是对于因一个月内多次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盘后限制交易措施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要求其托管会员暂停其使用交易所主机托管资源;三是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因发生异常交易行为被采取限制交易措施的,视情况通报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商请协同采取现场检查、约谈提醒等措施。

高频交易认定标准明确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高频交易认定标准为: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最高达到300笔以上,或者单账户全日申报、撤单笔数最高达到20000笔以上。

交易所设置这一标准借鉴了境外成熟市场高频交易认定标准,结合了自身监管实践经验,同时进行了充分的数据测算。后续,交易所将持续做好监测监控,评估高频交易管理情况,根据监管实践不断完善。

进一步加强高频交易监管

《实施细则》正式发布后,交易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高频交易监管。一是督促相关投资者履行额外报告义务;二是针对性设置异常交易监管标准;三是加强交易监管;四是实施差异化收费。

对内资、沪深股通投资者一视同仁

值得注意的是,程序化交易监管对沪、深股通投资者总体实行与内资一致的监管标准。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