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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高频交易认定标准,加强高频交易监管,包括差异化管理要求、异常交易行为细化、自律监管措施等,旨在提升市场活跃度并降低市场波动。

4月3日,沪深北交易所联合发布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将于2025年7月7日正式施行。该细则明确了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对高频交易投资者在报告内容、交易收费、交易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差异化管理要求,包括增加报告内容、适当提高收费标准、要求会员从严管理等,旨在重点加强高频交易的监管力度。高频交易认定标准为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合计达到300笔以上,或全日申报、撤单笔数合计达到20000笔以上。

2024年5月15日,证监会已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为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提供了总体性、框架性的制度安排,并授权交易所细化业务规则和具体举措。此次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的《实施细则》是对新《证券法》和《管理规定》的进一步落实,全面配套并有序衔接了相关法规,同时细化了具体制度措施。

《实施细则》还针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了细化,明确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以及短时间大额成交四类异常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并采取了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程序化交易,即量化交易,近年来随着新型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已成为重要的交易方式,有助于提升市场活跃度和交易效率,但也可能带来市场波动。

针对高频交易申报速率快、报撤频率高等特点,《实施细则》设置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等异常交易监管标准,以加强对高频交易行为的引导和约束。对于投资者发生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并视情况通报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等,商请协同采取现场检查、约谈提醒等措施。

此外,《实施细则》还明确了沪深股通投资者参照适用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等相关规定,总体实行与内资一致的监管标准,但兼顾内地与香港市场的实际差异,作出适应性安排。

(文章来源:大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