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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高频交易标准和四类异常交易行为,旨在维护市场秩序。细则还提出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收费,并规定了针对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的措施。

  北京商报讯(记者李海媛)4月3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同日,深交所亦出台《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共同规范市场行为。

  两份细则均明确了高频交易的标准:单个账户每秒申报、撤单最高笔数达300笔以上,或单日申报、撤单最高笔数达20000笔以上,以及其他交易所认定的情形。

  此外,细则还详细列出了四类异常交易行为,包括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及短时间大额成交,旨在维护市场秩序。

  上交所相关负责人透露,针对上述四类股票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已制定具体监控指标,并于2024年4月起试运行。试运行结果显示,触发指标的主要为量化私募、券商自营等机构,中小投资者未受影响。

  同时,两份细则还提出,交易所可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收费,依据申报、撤单笔数和频率等设定收费标准,加收流量费和撤单费,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后续规定。会员需加强收费管理,确保成本由高频交易投资者承担。

  对于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上交所将采取三项措施:一是依据业务规则采取自律监管或纪律处分;二是对频繁触发指标的投资者,要求其指定交易会员暂停使用交易所主机托管资源;三是视情况通报证监会相关机构,协同采取现场检查、约谈等措施。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