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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披露对东方证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指出东方证券在罗博特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包括未充分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和未及时披露重要信息,决定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李雨琪)4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对东方证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涉及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罗博特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东方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在执业中出现了违规行为。

监管函指出,罗博特科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斐控泰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斐控泰克”)81.18%股权及两家德国子公司股权。东方证券作为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斐控泰克收购相关股权的过程中,知悉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与斐控泰克股东签署的回购及收益补偿协议,但未充分履行尽职调查职责,未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这些信息,直到深交所发出《落实函》后才披露。

这些行为违反了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东方证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东方证券需进行整改,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提高执业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了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重要性,以及严格遵守法规和规范执业的必要性。(股市热点、证券要闻)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