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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明确两类豁免范围及三种豁免方式,强化公司责任并加强监管力度,确保规范稳妥运用,保护投资者权益。

  证监会4月25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证监会出台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并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举措旨在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的监管。

  证监会强调,后续将加大对上市公司的指导力度,确保《规定》得到规范稳妥的运用。

  要点速览

  明确两类豁免信息范围,包括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指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的信息,商业秘密则是公司的保密商务信息。

  规定三种豁免披露方式,分别是豁免按时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以及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相关内容。

  强化公司责任,要求制定披露豁免制度,并严禁以涉密为由进行宣传,对豁免事项进行登记并定期报送。

  加强监管力度,对违规豁免披露、利用豁免从事内幕交易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明确豁免范围

  《规定》详细说明了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豁免信息的范围,上市公司需审慎确定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将豁免事项分为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两类。

  二是规定了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按时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以及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

  三是压实了公司的责任,要求制定披露豁免制度,明确内部审核程序,严禁泄密和滥用豁免制度。

  四是强化了外部监管,对违规豁免披露、利用豁免从事违法行为等行为,将依法处罚。

进一步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用《规定》

  根据《证券法》的公开原则,上市公司需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保密要求也得到了《保守国家秘密法》《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明确规定。考虑到上市公司活动的复杂性,证监会和交易所制定了披露暂缓、豁免制度,以平衡公开原则和保密要求。

  豁免披露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相关规则较为分散,部分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投资者对其不熟悉。为落实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精神,有必要制定统一的专门规定。证监会前期已就《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并将继续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用。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