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蓝山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保荐代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判决。该案例标志着我国首例由保荐代表人向证券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正式生效,对证券从业人员提出更高执业要求。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蓝山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认定保荐代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判决。这一判决结果标志着我国首例由保荐代表人向证券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例正式生效。

该案例为证券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执业质量不仅关乎是否符合监管规范,更将直接影响到其未来是否需要承担巨额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证券法进行了修订,明确将“保荐人、承销商直接责任人员”纳入虚假陈述连带责任主体范畴,除非相关人员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这一修订旨在通过个人责任穿透机制,倒逼保荐代表人提升执业审慎性。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个人赔付能力有限,原告投资者往往仅起诉中介机构而放弃对保荐代表人个体的追责。项目签字人通常仅面临行政处罚,而未涉及民事追偿。蓝山科技案的成功判决,为投资者提供了民事赔偿的新途径,也对证券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执业要求。

此案例在业内被认为极具参考价值。随着新法律的落地实施,从业人员需要重新审视并调整自己的执业策略,不仅要规避职业风险,更要对项目进行更为严格的责任管理。具体来说,从业人员需要具备敏锐的“风险嗅觉”和专业的职业判断能力,在“零容忍”的监管环境下,将风险判断能力提升为执业的核心素养。

同时,从业人员还需要强化实质核查能力,避免核查程序存在缺陷,并从“程序合规”转向“实质穿透”,建立穿透式核查机制以及时发现重大问题。此外,不能过度依赖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而应对关键风险点保持独立判断,通过交叉验证等方式筑牢风险防线。

蓝山科技案再次提醒从业人员,应将“勤勉尽责”从职业口号转化为执业本能,切实履行注册制赋予资本市场的“守门人”职责,推动行业从“规模崇拜”转向“质量提升”,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