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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涉及证券、期货、基金等领域的十件司法保护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旨在强化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营造更安全的市场环境。

  审判第二庭法官李默菡在回答《证券日报》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无论是线上还是柜面交易,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均不会因此减轻或免除,确保了交易场所和途径的变化不影响金融机构的责任。

  本报记者 吴晓璐

  5月15日,北京金融法院在“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涉及证券、期货基金等领域的十件司法保护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的典型案例。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薛峰指出,未来,法院将继续关注投资者需求,深化保护中小投资者的金融审判理念,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拓宽投资者维权渠道,营造更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推动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据薛峰透露,过去两年,北京金融法院共处理了15267起案件,其中涉及投资者保护的民商事、行政案件占比达31%,显示出案件类型、当事人、诉讼请求及交易市场的多元化。

  审判第二庭庭长丁宇翔介绍,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了资管产品管理人责任、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全方位追责机制、金融机构告知义务、创新审判方式降低维权成本及期货市场参与者责任,旨在增强投资者信心和保护水平。

  丁宇翔表示,希望这些案例能引导金融行为,促进上市公司和行业服务机构更加重视投资者权益,形成全社会保护投资者的合力。

  李默菡法官进一步强调,线上交易的适当性义务审查同样严格,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保金融机构真实了解客户、产品信息准确完整,以及客户与产品匹配度。金融机构需完整保存电子证据,承担举证责任,而投资者也应提高风险意识,理性投资。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