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证监局处罚非法有偿荐股,非从业人员荐股行为引关注
AI导读:
重庆证监局对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个人陈勇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因其通过有偿荐股涉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非从业人员非法荐股手段隐蔽且危害大,包括诱导购买金融产品、流量变现等五类行为。无偿荐股需视情况而定,普通投资者基于个人经验分享观点通常不被认定为违法。
财联社5月18日讯(记者王晨)重庆证监局近日对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个人陈勇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因其通过有偿荐股涉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引发市场关注。这一案例再次将非从业人员非法有偿荐股问题推向公众视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任何未经许可从事有偿投资咨询的行为均属违法,陈勇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提供荐股服务并收取费用,触碰监管红线。记者发现,非从业人员非法荐股的间接牟利手段隐蔽且危害大,常涉及诱导购买金融产品、流量变现、操纵股价、会员费收割及诈骗等五类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非从业人员有偿荐股属于违法行为,而无偿荐股则需视情况而定。普通投资者基于个人经验在非公开场合交流投资观点,不涉及系统性分析、未收取费用且无操纵市场意图,通常不被认定为违法。
重庆证监局最新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陈勇因有偿提供股票投资建议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调查显示,陈勇在未取得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向他人提供股票买卖建议并收取费用,构成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对“证券投资咨询”界定严格,无论是接受委托提供咨询服务,还是通过讲座、文章、社交媒体等渠道发布分析预测,只要涉及“直接或间接有偿服务”,均被纳入监管范围。这意味着,无资质个人通过任何形式的有偿荐股行为都可能涉嫌违法。
非从业人员通过提供投资咨询建议间接牟利的行为往往隐蔽且具有危害性,常见形式包括诱导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流量变现的“自媒体陷阱”、操纵股价获利、会员费“收割”套路及骗取信任后实施诈骗。
无偿分享与非法有偿荐股的区别在于,普通投资者之间基于个人投资经验和研究分享观点,不涉及利益关系、欺诈、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通常不被认定为非法荐股。但如果是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多人提供投资建议,即使无偿,也可能被认定为违规。


图为《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款。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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