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法院审理首例拒绝证券监管调查二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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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拒绝、阻碍证券监管调查引发的行政处罚二审案件,冯某多次拒绝配合调查,甚至暴力阻碍,被广东证监局处以30万元罚款。冯某不服,提起上诉,案件正在审理中。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5月16日,记者从北京金融法院获悉,就在一天前,该院审理了冯某(上诉人)诉广东证监局(被上诉人)、证监会(被上诉人)责令改正、罚款及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一案,这是北京金融法院审理的首例因拒绝、阻碍证券监管调查引发的行政处罚二审案件。
据悉,该案涉及冯某在2023年多次拒绝配合广东证监局的调查要求,包括电话、短信联系及上门调查,甚至暴力阻碍调查,造成调查人员身体伤害。
冯某在申辩中表示,殴打行为属于过激反应,并不清楚依法应配合调查。但广东证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认定其构成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冯某不服,先后申请复议、提起诉讼,均被驳回,后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处罚决定的有效性、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及冯某是否构成拒绝、阻碍证券监管调查等争议焦点进行了调查辩论。
广东证监局二级巡视员刘杰全程参与庭审,表达了证券监管部门依法打击证券违法行为,同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见。
北京金融法院高度重视行政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此举有助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推动金融监管法治化,促进依法行政。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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