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退市新规在执行中暴露对小盘股“误伤”,中银绒业因市场资金撤离加速退市,凸显退市新规对转型期企业容错不足。同时,非ST股票退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缺失,退市新规执行争议不断。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浙江财经大学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指出,退市新规虽然旨在“应退尽退”,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对小盘股造成了“误伤”。例如,中银绒业因市场资金撤离小盘股而加速了其退市进程,尽管公司正在转型新能源业务,但这一努力并未获得市场认可。这凸显了退市新规对转型期企业的容错机制不足。与玉龙股份相比,中银绒业的退市更暴露了A股退市机制在公平性、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方面的缺陷。

  作者强调,玉龙股份虽然也属于非ST股票退市范畴,但其主动退市时有专门的中小股东保护机制。相比之下,同样属于非ST股票退市的中银绒业,其被动退市的中小股东保护机制却显得缺失。A股市场设立退市预警本是为了保护非ST股票股东免受退市伤害,但当股价低于1元时,却要求其在20个交易日内闪电退市,这无疑加剧了投资者的损失。

  2025年5月21日,玉龙股份主动退市并获得上交所同意,于5月27日正式摘牌。其控股股东济高资本提供了现金选择权,为中小股东准备了约73亿元资金回购股票。然而,即便玉龙股份设置了异议股东保护机制,仍有不少中小投资者因股价下跌而蒙受损失。对于中银绒业而言,其退市后将进入流动性极低的“老三板”交易,中小投资者难以有效处置资产。

  中银绒业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而触发强制退市,这一规则被指过于机械且依赖单一指标。退市过程中未设置整理期,导致中小投资者缺乏缓冲时间。尽管公司曾提出申诉听证申请,但监管部门未公开回应即予以驳回。相比之下,玉龙股份的主动退市方案更为透明。因此,非ST股票退市过程中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不容忽视。

  退市新规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不仅限于对小盘股的“误伤”,还包括对退市企业信息披露违规的监管滞后。中银绒业退市后,深交所才对其信息披露违规下发监管函,这无疑加大了投资者的索赔难度。此外,退市前未获得风险警示缓冲期的中银绒业投资者,在未签署“退市风险自担”协议的情况下被迫承担损失,这也暴露了退市机制的不公平性。

  综上所述,退市新规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以确保其既能实现“应退尽退”的目标,又能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