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施后新IPO招股意向书变化解读
AI导读: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实施首周,3个IPO项目成为首批需落实新规的案例。新规要求中介机构收费与上市结果脱钩,明确保荐承销费等将分阶段支付,并叫停了按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的做法。新规实施后,IPO市场将更加健康、有序发展。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实施首周,新IPO招股意向书有何变化?
自2月15日《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简称《规定》)正式实施后的第一周(2月17日至21日),共有3个IPO项目发布上市招股意向书,成为首批需落实新规的IPO案例。新规要求中介机构收费与上市结果脱钩,取消地方政府上市奖励,并明确保荐承销费、审计费及律师费等将按照项目进展分阶段支付。
据券商中国记者梳理,与过往案例相比,此次多个IPO项目不仅披露了中介机构的收费依据,还明确了分阶段支付的方式。这一变化在弘景光电和汉朔科技的招股意向书中均有体现。
券商承销费用方面,《规定》叫停了以往按发行规模递增收费比例的做法,旨在约束承销商因利益驱动对IPO项目过度包装,遏制“超募”现象。新规实施后,3个IPO项目均采取“募资总额×固定费率”的计费模式,部分项目还设置了保底收费。
过去一年,IPO市场未见“超募”现象,甚至无一项目足额融资,承销商大多采用“募集资金总额*固定费率+保底收费”的计费模式。新规实施后,多家投行人士表示公司已着手研究新的收费模式,如“按发行规模递减收费比例”。
《规定》的实施不仅影响了券商承销费用的计费方式,还促使中介机构更加透明地披露收费依据和支付方式。这一变化有助于提升IPO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更加清晰的信息。
此外,新规还取消了地方政府上市奖励,进一步规范了中介机构的行为。未来,随着新规的深入实施,IPO市场有望更加健康、有序地发展。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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