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新规:首批新股采用约定限售,深化发行承销试点
AI导读:
近日,首批科创板成长层3只新股陆续申购,均采用约定限售方式,落实“科创板八条”要求。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三档限售档位,A类投资者可自主申购不同档位。此次新规调整未盈利企业发行网下限售安排,提高有长期持股意愿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近日,首批科创板成长层3只新股在陆续申购,这一科创板动态引发市场广泛关注。这3只新股在网下申购环节,均采用了约定限售方式,这是A股首次出现这一限售方式。此为落实“科创板八条”的要求,在科创板试点对未盈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相应提高其配售比例,这一科创板新规成为市场焦点。
“在传统的摇号限售和比例限售基础上,新增约定限售方式。预期后续未盈利企业网下限售和配售安排更为灵活,也对承销商定价与销售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申万宏源证券称。
首批3家采用约定式限售
10月15日,西安奕材公告称,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安排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金、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A类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其他投资者(B类投资者)按照最低限售档位自主申购。这一科创板新举措,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选择。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的限售档位为三档:
档位一(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9个月,限售比例60%):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60%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9个月。
档位二(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6个月,限售比例45%):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45%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档位三(投资者报价时对应申报限售期6个月,限售比例25%):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25%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A类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上述三种档位中不同限售档位,B类投资者仅可申购档位三。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其余获配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据悉,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需分别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所选择的限售档位(包括限售期和限售比例)。每个配售对象仅可自主申购一个限售档位,同一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参与初步询价报价与网下申购时填写的限售档位需要保持一致。
本次配售需满足限售比例更高、限售期更长的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的要求。向A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联席主承销商将向B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
除了西安奕材,近日申购的未盈利企业禾元生物以及必贝特也发布了类似公告,网下投资者采用约定限售方式。这一科创板新动向,值得投资者持续关注。
华安证券称,过往科创板新股中,多为限售期6个月,限售比例10%。新规下,若A类投资者仍然多数选择档位三询价,则将触发最低40%的限售比例要求而被动提升限售比例,因此,预计多数A类投资者将选择档位二进行询价,在此情形下,A类投资者中签率将大幅高于B类投资者。
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
据悉,2024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提出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在科创板试点对未盈利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相应提高其配售比例。
今年3月底,上交所贯彻落实“科创板八条”要求,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修订了《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下称《首发承销细则》),优化科创板未盈利企业新股发行配售机制。
本次《首发承销细则》调整未盈利企业发行网下限售安排,提高有长期持股意愿投资者的配售比例。按照不同发行规模进一步细化未盈利企业网下限售比例安排。同时,明确未盈利企业可以采用约定限售方式,对网下发行证券设定不同档位的限售比例或限售期。报价方面,A类投资者可以自主申购不同限售档位的证券,其他投资者按照最低限售档位自主申购。配售方面,明确限售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者配售比例应当不低于其他投资者。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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