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洋股份获深交所审核通过,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AI导读:
光洋股份公告称,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后续将报中国证监会注册。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5.7亿元,用于高端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昨晚,光洋股份(002708.SZ)正式公告,于2023年8月3日接收到深交所关于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确认,光洋股份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并将按规定上报中国证监会进行注册程序。
光洋股份指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仍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决定,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及其时间尚存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此前,于2023年7月18日,光洋股份发布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修订稿),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5.7亿元,用于年产6,500万套高端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及精密轴承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面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47亿股,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取得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4.92亿股,控股股东光洋控股持有28.22%的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富海光洋基金。假设按发行上限计算,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6.39亿股,控股股东光洋控股持股比例将降至21.71%,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比例不低于25%,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光洋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聂敏、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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