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上交所最新审核动态明确了IPO企业在认定非全时研发人员时的标准,强调根据研发工时占比来确定身份,并对产学研合作技术成果的核查、再融资项目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核查,以及股份支付授予日的认定等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针对首次公开募股(IPO)企业在认定非全时研发人员时面临的困惑,上交所于最新审核动态中给出了明确指导。如何界定这类人员在研发活动与非研发活动之间的身份,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的规定,非全时研发人员若当期研发工时占比低于50%,则不应被认定为研发人员。上交所审核实践中揭示了一些常见问题,如人员内部频繁调岗、员工实际工作内容与工作关系所属部门不符,以及将实习期等非正式工作时间纳入工时统计等。

为应对这些问题,上交所强调发行人在认定研发人员时需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对于跨部门调岗、工作职能转换的人员,应根据其当期研发工时占比来确定其研发人员身份,而非仅凭期末所在部门或专职从事研发活动来认定。其次,非全时研发人员的认定应基于其实际从事工作的性质和工时占比,而非工作关系所属部门或期末是否从事研发活动。再次,当期研发工时占比的计算原则上应以员工正式入职为起点,实习期或离职后再入职前的时间不应纳入计算。最后,发行人需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研发人员认定、管理和工时统计的有效执行。

此外,上交所还就产学研合作技术成果的核查、再融资项目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核查,以及股份支付授予日的认定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说明。对于产学研合作技术成果,中介机构需重点关注企业的核心技术来源、自主研发能力、产学研合作的合规性及费用支出情况。在股份支付方面,若协议未明确具体金额,则不能认定股份支付已授予,应将双方就入股价格达成一致时的日期认定为股份支付授予日。

对于再融资项目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核查,上交所要求关注相关主体因同类业务受到的处罚情况,并将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投行类行政许可业务视为同类业务。同时,上交所还透露了2024年针对IPO、再融资及并购重组申报项目的监管情况,采取了多项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并开展了发行承销专项检查,针对报价定价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了警示和处罚。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图片及链接信息保留原样,未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