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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黄世忠建议建立中小投资者救济机制,保护投资者免受多次伤害。他提出,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大股东资金占用的罚款应由大股东和董监高承担,并作为赔偿基金。同时,他建议禁止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代编行为,完善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机制。

在审理涉及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和大股东资金占用而退市的相关案件中,应当建立中小投资者救济机制,以保护投资者免受多次伤害。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民建福建省委副主委、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黄世忠在接受证券时报·券商中国记者专访时提到,在此类案件中,对上市公司的行政罚款应由负有直接责任的大股东和董监高承担,并将这些罚款作为中小投资者赔偿基金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黄世忠还建议从制度基础和行政处罚两方面入手,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为上市公司代编制财务报表。此外,他提倡“重师轻所”的政策导向,以完善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机制。

2024年,证监会和交易所启动的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强化了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打击力度。黄世忠表示,这有助于遏制违法行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然而,上市公司退市往往涉及法律诉讼,中小投资者在此过程中可能遭受多重伤害。

黄世忠举例说,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会损害公司经济利益,首次伤害中小股东权益;上市公司因此被监管部门立案,股价通常会大幅下跌,中小投资者再次受害;若上市公司最终被罚款,中小股东还需按比例承担罚款支出;此外,若因大股东资金占用触发退市条件,中小投资者将面临更多损失。

为此,黄世忠建议引入中小投资者权益救济机制,包括:罚款由大股东和董监高承担,而非上市公司;罚款作为中小投资者赔偿基金;触发退市条件时立即冻结大股东股权以赔偿中小股东;简化退市案件立案手续,允许延伸到大股东个人财产;追回因财务造假已分配给大股东和董监高的股利和奖金,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

黄世忠还持续关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建议禁止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代编行为。尽管审计合同和审计报告中明确了上市公司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但实务中代编行为仍相当普遍,这违反了审计独立性原则。

黄世忠建议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文,严禁上市公司将财务报表编制工作交由审计机构代为编制,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明确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夯实财务报表法定审计的制度基础。对于违规行为,他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2024年以来,资本市场中介机构面临更严格的监管。黄世忠表示,这有助于警醒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但他也指出,政策运用不当可能带来衍生问题,如影响审计市场的公平竞争。

为了缓解这些问题,黄世忠建议证券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秉持“重师轻所”的政策导向,优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机制,将处罚重点放在负有直接责任的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个人上。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