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小投资者救济机制,保护退市案件中的投资者权益
AI导读:
全国人大代表黄世忠提出建立中小投资者救济机制,建议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大股东资金占用的罚金由直接责任人支付,并作为赔偿基金。同时建议禁止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代编行为,完善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机制。
证券时报记者马静
在审理涉及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和大股东资金占用而退市的相关案件中,建立中小投资者救济机制至关重要,以保护投资者免受多次伤害。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民建福建省委副主委、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黄世忠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机制对于维护市场公平至关重要。
黄世忠针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救济机制提出了五点具体建议:
首先,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大股东资金占用的行政处罚罚金,应由负有直接责任的大股东和董监高承担,而非上市公司本身。其次,这些罚款应作为中小投资者赔偿基金,而非上缴国库。第三,一旦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和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触发退市条件,应立即冻结大股东股权,用于赔偿中小股东损失。第四,简化退市相关案件的立案手续,允许在确定大股东民事赔偿责任时,追溯其个人财产。最后,对于因财务造假导致虚盈实亏的上市公司,应追回已分配给负有直接责任的大股东和董监高的股利及奖金,用于赔偿中小投资者。
此外,黄世忠还建议禁止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代编行为,指出近年来部分重大财务造假、审计失败事件与代编财务报表影响审计独立性有关。他建议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文,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为上市公司代编财务报表,以确保审计独立性。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处罚机制,黄世忠也提出了完善建议。他认为,加强监管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但慎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暂停业务处罚也至关重要,以免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营。他建议,除非存在严重职业道德问题或系统性缺陷,否则应秉持“重师轻所”的政策导向,将处罚重点放在负有直接责任的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个人上。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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