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双成药业跨界收购半导体公司引发股价连续涨停,但在停牌前股价已大幅波动且有新进的十大流通股股东。文章呼吁严查重大重组中的内幕交易,维护市场公平与公正。


9月11日,停牌长达10个交易日的双成药业突然宣布跨界收购半导体公司奥拉股份,此举引发市场轰动,其股价随后连续涨停。然而,在停牌前夕,双成药业的股价已出现大幅波动,并有两位自然人股东新晋成为其十大流通股股东之一。

8月27日晚间,双成药业宣布因跨界收购而停牌。而在此之前的8月1日至8月27日期间,其股价已悄然上涨19.5%,相比之下,同期深圳成指却下跌了6.6%。值得注意的是,8月份的成交量更是7月份的5倍有余。对于一个长期处于盈亏边缘的上市公司而言,这种突如其来的投资者青睐显得颇为异常。

更为引人注目的是,从6月底至8月27日,有名自然人股东持续买入双成药业股票,累计买入量不低于540万股,一跃成为其第四大流通股东。这一行为无疑加剧了市场的蹊跷感。

鉴于此,笔者呼吁应严格审查此次重大重组中的内幕交易行为。内幕交易不仅违反了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侵犯了普通投资者的平等知情权,更极大地影响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根据2023年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规定,上市公司在因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首次披露后,证券交易所应立即启动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程序。

针对双成药业重组停牌前股价异常上涨的情况,相关部门应给予高度重视。交易所的核查工作应重点排查内幕交易线索,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在重组停牌前的短期大量买入行为。同时,还应关注其他交易异常的投资者,如交易行为明显与平时交易习惯不同,或激活资金账户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时间基本一致等。

内幕交易行为具有隐蔽性强、直接证据少的特点,往往难以证明。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在排查内幕交易嫌疑时,应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若投资者被查实属于内幕消息知情人,且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进行交易,监管部门可直接认定其从事内幕交易。若投资者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监管部门可通过调查其家庭关系、交易时期的通讯记录等,查明其与内幕消息知情人是否存在关联。

此外,重大重组内幕信息的泄露可能涉及多个传播链,因此在查处认定内幕交易时,应防止漏网之鱼。在证明基础事实的前提下,监管部门可适当适用推定规则,将举证责任转移到当事人一方。当然,这主要适用于内幕信息从知情人开始的一次传递过程。

根据《第七号》规定,若重大重组事项涉嫌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将暂停审核、注册。然而,笔者认为监管尺度应更为严格。即便发现一个普通投资者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也说明上市公司的重大重组信息保密工作存在问题,对市场造成了不公平。

因此,笔者建议一旦有内幕交易立案,就应暂停重大重组的审核、注册程序,直至案件查清。无论最后是哪个主体因内幕交易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责,都应一律终止审核、注册程序。同时,还应建立重大重组进程与查处内幕交易的刚性挂钩机制,以确保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