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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专家缪因知指出,新证券法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实施后,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数量增加,利益得到保护。但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仍有待完善,取消行政前置程序与推定交易因果关系成为新探索,同时需警惕过度追责风险。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王敬博 实习生程晔)投资者保护是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石。著名证券法专家、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缪因知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专访时指出,新证券法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实施,显著提升了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的数量,有效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加速了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然而,当前制度设计和司法实践仍有待完善,需通过更精准的政策工具和高效执行机制,持续强化投资者保护效果。

取消行政前置程序:司法平衡的新探索

《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取消了诉讼的行政前置程序,这一变革引发了广泛讨论。缪因知表示,取消行政处罚和刑事诉讼作为起诉前置条件,是该司法解释与原司法解释的主要区别。此举使投资者民事诉权更完整,投资者有权对未达到行政处罚标准但影响决策的虚假陈述行为主张赔偿。然而,这也增加了投资者的举证负担和司法机关的认定难度。

缪因知建议,法院可合理等待、分析监管机关调查结果,以减少结论冲突、节省司法资源,并警惕“以偏概全”的认定逻辑。他提醒投资者理性行使诉权,未被行政处罚的行为构成民事侵权的概率不高。

推定交易因果关系:法理与便利的平衡

《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交易证券,即推定存在交易因果关系。缪因知认为,这极大便利了投资者主张损害赔偿,但司法实践需回归法理本质,实事求是判定因果关系。他以乐视网案为例,指出非公开发行文件虚假陈述与二级市场投资者交易决策无因果关系,体现了司法对“买者自负”原则的尊重。

损失测算与代表人诉讼:制度审慎与技术挑战

缪因知指出,损失因果关系量化存在技术难题,当前多委托第三方机构测算系统性风险,但非系统性风险认定仍存争议。他建议深化研究“同步指数对比法”等工具,法院应结合案情合理裁量。对于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缪因知表示,其低适用率体现了国家审慎态度,可能引发过度追责风险。他提出双重反思,建议投资者无需过度期待特别代表人诉讼,普通代表人诉讼与示范判决机制更为稳妥。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