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东旭光电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重罚,虚增收入金额巨大,涉及欺诈发行和违规披露信息。证监会表示将严打财务造假行为,对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证监会3月28日消息,河北证监局和深圳证监局分别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旭光电”,已退市)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旭集团”)等相关主体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经调查,东旭光电在2017年不符合股票发行条件,东旭集团2015至2019年期间虚增收入高达478.25亿元,东旭光电虚增收入167.6亿元。此外,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还非经营性占用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货币资金,且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

河北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拟对东旭集团时任董事长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并对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还曝光了相关主体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巨大。

欺诈发行和违规披露信息等涉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数量增长,证监会对此持“零容忍”态度。证监会主席吴清表示,将进一步增强监管执法的有效性,推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深化协作,对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于可能涉及的证券犯罪问题线索,将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目前,相关中介机构违法执业行为正在同步调查中。监管部门将继续督促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追回被非法占用的资金,并推进实施全方位、立体化追责。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