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集团财务造假案即将落地,监管执法“长牙带刺”
AI导读:
东旭集团因财务造假案即将受到行政处罚,涉及多重证券违法行为。监管层持续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一追到底,依法提高违法成本。今年多家公司收到监管层罚单,彰显监管执法“长牙带刺”的要求。
又一财务造假大案即将落地!《证券日报》记者从证监会官网获悉,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拟对东旭集团证券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月28日,河北证监局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光电”,已退市)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债券发行人)等相关主体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同日,深圳证监局也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蓝天”)等相关主体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东旭光电在去年10月份已摘牌退市。今年3月16日,东旭蓝天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李兆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惩首恶”与“打帮凶”并举
近年来,监管层持续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一追到底,“惩首恶”“打帮凶”并举,依法提高违法成本。
此次东旭集团案涉及多重证券违法行为。经查,一是2017年东旭光电不符合股票发行条件,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75.65亿元;2018年东旭集团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35亿元。二是2015年至2019年期间,东旭集团虚增收入累计478.25亿元,虚增利润累计130.01亿元,虚增货币资金447.9亿元(最高);东旭光电虚增收入累计167.6亿元,虚增利润累计56.27亿元。三是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经营性占用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货币资金,尚未归还金额合计169.59亿元。四是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
随着资本市场退市制度的持续深化改革,“应退尽退”已成常态,但退市并非违法违规行为的“避风港”。东旭光电虽已退市,但立体化追责仍在进行中。
针对东旭集团证券违法行为,河北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拟对李兆廷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并对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目前,相关中介机构违法执业行为正在调查中。河北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将继续督促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追回被非法占用的资金,并将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证券犯罪问题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监管执法“长牙带刺”
今年以来,多家公司收到监管层罚单,成为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彰显监管执法“长牙带刺”的要求。
例如,证监会通报,对*ST普利重大财务造假案依法从严行政处罚,并表示将推进实施全方位、立体化追责。
证监会公布的《中国证监会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显示,2025年将把投资者保护贯穿于资本市场制度建设和监管执法的全流程各方面。2024年,证监会办理各类案件739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92项,罚没金额153.42亿元,处罚责任主体1327人(家)次,市场禁入118人。
证监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副主席李明表示,将继续协同司法机关“立体追责”,强化执法震慑,严厉打击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层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突出惩、防、治并举,有助于维护市场“三公”。一系列举措,就是要让投资者切实感受到市场的公平正义。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