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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新增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明确证券交易所制定IPO分类配售规定,严禁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出借股份,旨在完善发行承销制度,提升市场化法治化水平。

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涉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六个条文,旨在完善发行承销制度,其中新增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制定IPO分类配售的具体规定,并严禁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出借股份。

证监会强调,未来将持续推动《承销办法》的落实,确保市场各方恪尽职守,提升发行承销与定价的市场化、法治化水平。

优化发行承销机制

回顾2024年6月,证监会曾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提出在科创板试点深化发行承销制度,对未盈利企业的网下投资机构实施更严格的锁定比例和期限,同时提高其配售比例。

2025年初,多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在新股申购、上市公司定增等方面,给予银行理财、保险资管与公募基金同等政策待遇。为落实这些政策要求,证监会对《承销办法》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六大条文修订亮点

本次《承销办法》的修订,重点在于增加银行理财产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作为IPO优先配售对象,落实了中长期资金入市政策,为未来增加优先配售对象预留了空间。同时,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制定IPO分类配售的具体规定,以及在科创板试点未盈利企业的分类配售。

此外,修订还禁止了参与IPO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限售期内出借股份,以加强市场监管,回应市场关切。同时,根据新公司法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包括完善财务资助表述,增加禁止通过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