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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旨在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证监会派出机构开出17亿元高额罚单,彰显打击证券违法行为决心。

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并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而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则继续适用修订前的《信披办法》。

本次修订的《信披办法》主要进行了三方面调整:一是吸收近年来信息披露监管的实践经验,二是强化对部分重点事项的监管,三是落实新公司法,调整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会、监事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整体而言,此次修订旨在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优化披露内容,增强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具体而言,修订后的《信披办法》强化了风险揭示要求,上市公司需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同时明确行业经营信息披露要求,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此外,还明确了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的要求,确立了暂缓、豁免披露制度,并规定上市公司需按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

在强化对部分重点事项的监管方面,《信披办法》增加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外包”行为的监管要求,明确上市公司不得委托其他公司或机构代为编制或审阅信息披露文件,以防止泄密风险。同时,优化重大事项披露时点,完善履行披露义务的公开承诺主体范围,并调整了处罚金额上限至十万元。

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于同日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88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修改和废止。

此外,证监会派出机构近期开出了17亿元的高额罚单,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的证券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这一行动彰显了证监会对于打击证券违法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关键词: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证监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