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两家上市公司主动退市,中小投资者权益如何保障?
AI导读:
一周之内,两家上市公司先后宣布主动退市,引发市场关注。文章分析了主动退市公司的特点、动机,以及对中小投资者的影响,探讨了如何设定补偿方案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指出主动退市并非“万能药方”,应追责存在问题企业。
一周之内,两家上市公司先后宣布主动退市,引发市场关注。
日前,停牌期间的中航产融(600705.SH)发布公告称,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交所的上市交易,并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这是近8天内第二家宣布主动退市的A股上市公司,此前玉龙股份(601028.SH)也因经营不善,宣布主动撤回A股上市交易。
近年来,已有*ST二重、*ST上普、*ST航通、经纬纺机、*ST亚星等多家公司选择主动退市。这些主动退市的公司有何特点?背后的动机是什么?对中小投资者有何影响?

年报、半年报披露前官宣主动退市
记者梳理发现,上市企业选择主动退市的时点多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如中航产融、玉龙股份均在年报披露高峰期前宣布主动退市。
这一规律适用于多家主动退市的公司。经纬纺机在半年报披露“最后期限”前,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主动终止上市相关议案,并最终完成了退市。*ST二重也在年报披露前,通过了退市方案。
一名投资者人士分析,进入主动退市流程后,剩下的财报就不用披露了,对于部分业绩不佳的公司来说,主动退市可以避免负反馈和强制退市的风险,且定期披露财报成本不菲。
多数公司经营面承压
记者梳理发现,近三年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多将退市原因归纳为“经营面临重大不确定性”。事实上,这些公司近年的经营面大多承压。
以中航产融为例,财报显示,其归母净利润从2021年的44.71亿元减至2023年的2.9亿元,2024年归母净利润预亏约4800万元。玉龙股份情况也类似,2022年营业收入为109.36亿元,到2023年下滑至24.24亿元。
除了业绩亏损,多家公司退市前还因信披违规、财务造假、税务逾期等问题,被监管警示或处罚。
例如,玉龙股份因税款到期未缴被税务局约谈。*ST航通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ST上普因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被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警告,并处罚款。
人事调整混乱
在主动退市前后,上述企业的人事调整也颇为混乱。以玉龙股份为例,2024年至今,该公司已有5位高管先后辞职。
“买单离场可能是上市公司权衡利弊下的一种理性选择。”上述投资人士分析称,对于一些经营不善、本就在退市边缘的公司而言,主动退市也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主动退市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
主动退市后,应如何设定补偿方案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敬国表示,主动退市的核心保护机制是现金选择权,其定价应遵循“三个不低于”原则:不低于市场价格、每股净资产和发行价(如适用)。
记者注意到,中航产融、玉龙股份等选择主动退市的公司,都向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并出现一定溢价,但部分相对净资产出现一定折价。
赵敬国指出,若行权价仅略高于市价但远低于净资产,可能引发争议,需引入独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定价公允。此外,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前应充分披露退市原因、财务风险及补偿方案,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北京市中盾(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立娟表示,上市公司主动退市应确保程序合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退市操作,包括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议等。证券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上市公司主动退市过程的监管,防止公司利用退市逃避责任。
不能“一退了之”
主动退市是市场良性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但并非“万能药方”。企业主动退市并不意味着能“一退了之”,若存在问题,即便选择主动退市也应进行追责。
赵敬国表示,目前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现金选择权标准模糊、决策程序中小股东参与不足、赔偿机制缺位。未来应通过立法统一标准、优化决策程序、强化赔偿机制,平衡控股股东自主权与中小投资者利益。
张立娟建议,证券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上市公司主动退市过程中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退市的相关信息。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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