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AI导读:
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沪股通管理等作出细化规定,旨在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自2024年4月起试运行相关监控指标,针对高频交易设定认定标准,沪深股通投资者参照适用相关规定。
4月3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沪股通管理等作出细化规定。
交易所已针对股票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制定了具体监控指标,自2024年4月起试运行。触发相关指标的主要是量化私募、券商自营等机构投资者,中小个人投资者基本未受影响。
突出公平,细化四类异常交易行为
《实施细则》立足于国情市情,因势利导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一方面,通过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加强机构合规风控管理、强化信息系统管理等安排,明确监管预期;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程序化交易监测监控、强化高频交易监管等方式,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明确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以及短时间大额成交四类异常交易行为。
一是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高频交易具有速度优势,需限制申报速率以减少对交易系统的冲击。
二是频繁瞬时撤单,高频交易可能频繁申报和撤单,影响市场正常交易秩序,需限制频繁瞬时撤单。
三是频繁拉抬打压,此类行为消耗个股短期流动性,需从限制频繁拉抬打压的角度设置监管指标。
四是短时间大额成交,单家机构管理的所有产品短时间内集中交易可能加剧市场波动风险,需合并监管。
自2024年4月起,交易所已就上述四类股票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制定具体监控指标并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相关投资者交易合规性明显提升。
针对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实施细则》规定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对于多次违规的投资者,要求其指定交易会员暂停使用交易所主机托管资源,并视情况通报相关机构。
高频交易认定标准:每秒申报、撤单数最高达300笔
《实施细则》明确高频交易认定标准: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300笔以上,或全日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20000笔以上。这一标准借鉴了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结合了监管实践。
设置高频交易认定标准,聚焦重点群体,集中监管资源,确保监管实效。同时,标准便于理解和执行,以流速和流量作为认定标准。
交易所将持续监测监控高频交易,评估管理情况,并根据监管实践不断完善。
结合高频交易认定标准,交易所将对高频交易进行差异化监管,督促相关投资者履行额外报告义务,设置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加强交易监管。
沪深股通投资者参照适用
《实施细则》明确,沪深股通投资者参照适用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等相关规定。对沪股通投资者总体实行与内资一致的监管标准,同时兼顾两地市场差异,做出适应性安排。
沪深交易所分别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征求意见稿)》,向市场征求意见。
前期发布的报告通知与《实施细则》内容无冲突,交易所将持续研究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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