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细则,规范高频交易行为
AI导读:
沪深北交易所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高频交易认定标准,对程序化交易进行全面规范,维护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细则规定了四类异常交易行为,并制定了具体监控指标进行试运行。
4月3日,沪深北交易所发布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并同步就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征求意见。该细则规定了四类异常交易行为,明确了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旨在全面规范程序化交易,维护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以下是该细则的要点:
细则明确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以及短时间大额成交四类异常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
沪深北交易所针对四类股票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制定了具体监控指标,自2024年4月起试运行。试运行情况显示,触发相关指标的主要是量化私募、券商自营等机构投资者,中小个人投资者基本未受影响。
高频交易认定标准为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300笔以上,或全日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20000笔以上。
针对高频交易的特点,细则设置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等异常交易监管标准,从严设定监控阈值。
配套的报告指引与境内现有程序化交易报告规定保持一致,同时考虑了内地与香港市场的实际差异。
报告主体方面,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BCAN码)为基础进行报告。


突出公平,细化四类异常交易行为
2024年5月15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对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安排,并授权交易所细化业务规则和具体举措。沪深交易所制定的《实施细则》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沪股通管理等事项作出全面细化规定。
《实施细则》立足于“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的国情市情,通过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加强机构合规风控管理等措施,明确监管预期,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同时,加强监测监控,强化高频交易监管,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在异常交易认定上,《实施细则》细化了四类异常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是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高频交易具有速度优势,若发生程序错误,可能影响交易系统安全。因此,有必要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
二是频繁瞬时撤单。高频交易能频繁申报和撤单,影响市场正常秩序。有必要从限制频繁瞬时撤单的角度设置监管指标。
三是频繁拉抬打压。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可能在多只股票上出现小幅拉抬打压行为,较难触发现行异常交易监管标准。有必要设置相应指标进行监管。
四是短时间大额成交。同一机构管理的产品可能因相同交易信号而短时间内集中交易,加剧市场波动风险。有必要对集中交易情况进行合并监管。
自2024年4月起,交易所已就四类股票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制定具体监控指标并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交易所对频繁触发指标的投资者进行了问询和合规教育。
对于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多次违规者,将暂停其使用交易所主机托管资源,并通报相关监管机构。
高频交易认定标准明确
《实施细则》明确高频交易认定标准为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300笔以上,或全日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20000笔以上。这一标准借鉴了境外成熟市场经验,并结合了监管实践。
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标准有利于聚焦高频交易重点群体,集中监管资源,发挥监管实效。同时,以流速和流量作为认定标准,便于理解和执行。
交易所将对高频交易进行差异化监管,要求相关投资者履行额外报告义务,并针对性设置异常交易监管标准。
沪深股通投资者参照适用
《实施细则》明确,沪深股通投资者参照适用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等相关规定。沪深股通投资者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将根据监管合作安排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沪深交易所还分别起草了针对沪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的《报告指引》,并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前期发布的报告通知与《实施细则》内容不存在冲突,将继续为市场相关主体履行报告义务提供指引。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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