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沪深北交易所正式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等作出细化规定,旨在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4月3日晚间,沪深北交易所正式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深沪股通管理等具体事项作出细化规定,并将于2025年7月7日正式实施。

去年5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并授权交易所细化业务规则和具体举措。

《实施细则》及配套规则进一步落实了证监会《管理规定》的监管要求,旨在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实施细则》立足于“中小投资者占绝大多数”的国情市情,体现了“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总体思路。资料显示,我国资本市场99%以上为个人投资者,其中绝大多数为中小投资者,交易量占全市场六成以上。

中小投资者以人工盯盘、手动下单为主,而程序化交易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下单,具有明显的技术、信息和速度优势,这引发了市场对其交易公平性的质疑。因此,《实施细则》一方面通过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加强机构合规风控管理、强化信息系统管理等安排,明确监管预期;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程序化交易监测监控、强化高频交易监管等方式,更好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

《实施细则》将高频交易作为监管重点,明确高频交易认定标准: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300笔以上,或全日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20000笔以上。高频交易投资者虽数量占比少,但交易频次高、市场影响大,九成以上为机构投资者,几乎没有中小投资者。因此,《实施细则》在报告内容、交易收费、交易监管等方面对高频交易投资者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

同时,《实施细则》对《管理规定》中四类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作了细化,明确了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以及短时间大额成交四类异常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并规定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前期,三大交易所已对上述四类股票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制定具体监控指标,自2024年4月起试运行。试运行结果显示,触发相关指标的主要是量化私募、券商自营等机构投资者,基本未涉及中小个人投资者。

此外,《实施细则》还将会员客户管理作为程序化交易多层次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会员遵循合规审慎、风险可控、全程管理的原则,加强自身及其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管理,并规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应满足交易所关于交易及相关系统的可用性、安全性与合规性要求。

嘉实基金表示,《实施细则》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交易秩序,对于减少程序化交易行为的市场冲击、降低非理性的市场波动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促进了程序化交易的健康、有序发展。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