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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正就《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旨在加强从业人员管理,防范违规炒股、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求证券公司人员管理和行为管理全覆盖,对违规主体进行严肃惩戒追责。

今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中证协正就《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征求意见,旨在加强从业人员管理,防范违规炒股、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该《意见稿》强化了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要求证券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投资行为管理,通过提高申报频次、加强交易行为监测等手段,提高管理针对性和有效性。

同时,《意见稿》对股票账户管理和投资信息申报豁免作出规定,鼓励从业人员在本公司或关联证券公司指定交易或托管股票账户,并规定在符合条件下可豁免申报投资信息,减轻工作量,提高监测准确性。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从业人员对本人投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通过构筑“不敢、不能、不想”的违规炒股长效机制,引导从业人员提高守法合规意识,珍惜职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

要求证券公司人员管理和行为管理全覆盖,不但包括从事证券业务和相关管理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因履行工作职责而知悉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并对另类投资子公司和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工作人员管理作出规定。

中证协将加强从业人员投资行为自律管理,对违规主体进行严肃惩戒追责,积极推动形成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合力,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意见稿》共五章四十三条,涵盖投资行为管理的基本要求、人员管理范围、投资品种规定以及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等方面,同时还对另类投资子公司和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规则适用问题作出规定。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