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实施全面、系统且严格的管理,确保人员管理和行为管理全覆盖。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起草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行业征求意见。这是中证协针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专门出台的规则,旨在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严”的氛围。

  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从业人员被明确禁止直接或以化名、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同时禁止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或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也要求证券经营机构建立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管理制度。《指引》的出台,标志着对从业人员投资行为的管理将更加全面、系统且严格。

  《指引》要求证券公司实现人员管理和行为管理的全覆盖。无论是从事党务工作、辅助支持业务还是综合管理业务的相关人员,包括借调人员,都将被纳入管理范围。在行为管理方面,《指引》要求有效覆盖投资申报、登记、审查监测、核查、处置、惩戒、报告、检查等全部流程和各个环节,确保全方位管理。

  为了落实落细监管要求,《指引》规定券商应当明确监测的范围与标准,通过对从业人员的手机号码、办公电脑MAC地址、公司网络IP地址等关键信息的监测,防范从业人员利用其配偶、利害关系人账户违规从事证券投资等行为。

  中证协明确表示,将对违规主体进行严肃惩戒追责。根据情节轻重,中证协将采取自律措施,并记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库。对于涉嫌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行为,将移交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处理。

  未来,《指引》的落地将构建起从业人员对违法违规炒股“不敢、不能、不想”的长效机制,引导从业人员提高守法合规意识,珍惜职业声誉,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投资行为。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