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修订《规范运作指引》强化上市公司治理
AI导读:
5月15日,上交所修订发布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旨在推动上市公司优化公司治理机制,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修订内容细化了审计委员会职责,强化了募集资金使用监管,并降低了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要求。
完善公司内部审计相关要求、强化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上市公司迎来新修订的规范运作指引。这一举措旨在推动上市公司优化公司治理机制,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规使用。
5月15日,上交所修订发布了主板、科创板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指引》)。此次修订细化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明确其在履行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职责的同时,还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对于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问题的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督促其进行整改。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将对董事、高管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为确保审计委员会的有效运作,指引还规定了其成员组成、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
在规范关联交易方面,《规范运作指引》强化了“关键少数”的责任。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需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此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公司股票的,需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为保障股东权利,《规范运作指引》降低了临时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要求,由3%降低至1%,并明确规定公司不得提高这一比例。同时,指引还完善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明确了内部审计机构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时的报告流程。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规范运作指引》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强化。一是细化募集资金专户管理要求,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二是强化募集资金使用监管,严格规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的情形和审议披露要求;三是优化募集资金置换的规定,允许在特定情况下进行置换;四是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确保其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履职尽责。
此外,科创板《规范运作指引》还删除了与现行规则不相适应的窗口期规定,以更好地落实股权激励制度和完善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持股管理。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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