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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出多个“首次”,包括简易审核程序、调整监管要求等。修订旨在提振市场信心、提升并购积极性,赋能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涉及六大方面调整。

5月1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实施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修订后《重组办法》),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订创出多个“首次”,包括首次建立简易审核程序、首次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监管要求、首次建立分期支付机制、首次引入私募基金“反向挂钩”安排等。

修订后的《重组办法》旨在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提升并购积极性,赋能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修订涉及六大方面,包括建立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提高对财务状况变化等监管的包容度、新设重组简易审核程序、完善锁定期规则支持上市公司间吸收合并、鼓励私募基金参与并购重组,以及根据新《公司法》等做出适应性调整。

其中,修订后的《重组办法》延长了注册决定有效期至48个月,明确了分期发行的各期股份合并计算规则,并引入了业绩补偿或分期支付加业绩补偿等方式履行承诺义务。同时,提高了对财务状况变化、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监管的包容度,明确了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要求。

此外,新设简易审核程序,明确无需并购重组委审议,中国证监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修订还完善了锁定期规则,支持上市公司间吸收合并,并鼓励私募基金参与,实施“反向挂钩”,缩短锁定期限。

中国证监会采纳了多项意见,涉及分期支付股份锁定期安排、持续督导期起算点等。修订后的《重组办法》明确,分期发行股份支付购买资产对价的,锁定期自首期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持续督导期的起算点为完成资产交付或过户。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