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对中信证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函,因在辉芒微电子IPO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涉及未充分核查经销收入、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等三大违规情形。此次事件再次引发市场对保荐机构执业质量的关注。

6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对中信证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函,并对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此次监管处罚源于辉芒微电子的IPO过程中,中信证券的两名保荐代表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存在违规行为。

事涉三大违规:一是未充分核查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核查意见不准确;二是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三是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深交所决定对中信证券和大华所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要求中信证券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近年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多次卷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去年被江苏证监局罚没超3400万元,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此次事件再次引发市场对其执业质量的关注。而中信证券作为券商行业的佼佼者,其投行业务也多次收到监管警示函,包括在保荐安达科技上市过程中,该公司上市当年即发生亏损。

此外,中信证券在保荐皓吉达电子创业板IPO过程中,也存在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深交所对中信证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并对两名保荐代表人给予纪律处分。这些罚单也影响到了中信证券的再融资业务,上交所对中信证券及其四位保代因上市公司再融资项目被监管警示。

关键词植入:此次事件暴露出中信证券和大华所在IPO保荐过程中的问题,再次提醒市场关注保荐机构的执业质量。同时,中信证券的再融资业务也受到影响,显示出监管对券商业务的严格监管态势。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