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优化IPO定价机制,新规8月4日生效
AI导读:
8月1日,香港联交所刊发IPO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的咨询总结,新规8月4日生效,包括IPO发售及定价机制等变化,并就持续公众持股量建议展开进一步咨询。
8月1日,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交所就优化首次公开招股(IPO)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的咨询文件刊发咨询总结,并就持续公众持股量的建议展开进一步咨询。上市规定的主要变化包括首次公开招股发售及定价机制、公开市场规定等。新规将于8月4日生效。
具体而言,为了让发行人、机构投资者及散户投资者都能更准确地预计和掌握配售情况,香港交易所在此次修订中增加了一个选项——机制B。拟允许新上市申请人选用机制A或机制B,作为首次公开招股发售的分配机制。其中,机制A下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最大回拨百分比由原建议的20%上调至35%;机制B则引入新的机制选项,要求发行人事先选定一个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比例,下限为发售股份的10%(上限为60%),并无回补机制。
对于为什么要修改新股定价机制,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香港的新股市场定价机制已经27年没有改变,但发行人和投资者的背景及情况在过去20多年来却发生了很大的改变,香港交易所希望可以为发行人和投资者在新股定价和股份分配方面建立一个更灵活、清晰和透明的框架。
“我们收到很多对于回补比例上限分配比例的意见,因此决定将此比例由原本建议的20%大幅提升至35%。在引入这两个方案之后,发行人便可以更灵活地在公开招股中分配股份。如果发行人希望引入更多散户投资者作为股东,甚至可以将60%的发行股份分配至公开发售部分予散户投资者,比过去回补机制的上限50%更多。我们现在建议的回补机制充分考虑了市场参与者提出的意见,能令香港在国际市场上更具竞争力。”伍洁镟说。
同时,伍洁镟认为:“香港交易所希望透过这次改革,提升新股定价及分配机制的稳健性,并且平衡各种不同类型的本地及国际投资者参与新股认购的需求。与此同时,我们已修订初始公众持股量要求,为发行人提供更多的灵活性与确定性,并引入新的初始自由流通量要求,以确保上市时有足够的可交易股份。”
此外,因应市场对设立适当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的意见,联交所亦就有关规定的详细建议展开进一步咨询。
在伍洁镟看来,现在越来越多较大型的公司来港上市,若要求它们遵守25%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才能维持上市地位,未免不够灵活,不利于上市公司进行资本管理。“目前25%的初始公众持股量门槛也是多年前定下来的规定,单一的比例欠缺灵活性,要求也远高于其他国际交易所。如今的市场迎来越来越多市值庞大的公司上市,在这种情况下,25%的股份可能牵涉庞大的金额。”
因此,联交所正就持续公众持股量的建议以及实施这些建议所需的《上市规则》相应修订征询市场意见。公众咨询期将于2025年10月1日结束。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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