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证券犯罪指导性案例,强调全链条严惩证券违法
AI导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55批以证券犯罪为主题的指导性案例,强调全链条惩治证券违法犯罪,覆盖资本市场关键领域、高频犯罪,旨在确保案例的可参照性和可借鉴性,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吴晓璐
2月21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证监会联合举行的“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最高检”)发布了以证券犯罪为主题的第55批指导性案例。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强调,这批案例覆盖资本市场关键领域、高频犯罪,相比典型案例,其指导性更为突出,确保了案例的可参照性和可借鉴性。
全链条严惩证券违法
杜学毅指出这批案例的几大特点:
首先,聚焦于证券案件处理中的核心问题,明确了法律适用和指控证明规则。例如,针对新型证券产品的刑法适用,第219号案例明确指出,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结合立法目的和现行金融管理规定,正确理解和应用刑法,将私募债券纳入欺诈发行的“公司、企业债券”范畴。
其次,彰显了依法从严、全链条惩治证券违法的司法立场,详细规定了分层分类处理规则。一是强调“严”的主调,坚持全链条追责;二是强化中介组织的“看门人”责任,对协助财务造假、未尽职责的中介人员依法追责;三是全面追缴违法所得,确保犯罪分子在经济上无所获益。
再者,体现了检察机关与证券监管机构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协作方面的成效。这批案例中,证券监管机构的积极监管对刑事案件的顺利办理起到了关键作用,凸显了行刑衔接在处理证券案件中的重要性。检察机关与证券监管机构紧密合作,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和刑事惩治手段,完善追责体系,并从案后惩戒向风险防范拓展,积极参与并推动了资本市场行业的良好治理。
证券犯罪特征:两多一复杂
杜学毅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证券犯罪案件呈现出“两多一复杂”的特点:一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交易类犯罪频发,部分行为人利用信托计划、场外期权等金融工具犯罪,涉及场外配资、专业操盘、荐股“黑嘴”、分仓软件开发等黑灰产业链;二是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信息等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数量增加,造假手段复杂、涉案人员众多、金额巨大,严重损害了投资者权益;三是私募基金犯罪情况错综复杂,既有非法集资犯罪,又有挪用侵占犯罪,且与证券犯罪交织。
杜学毅表示,检察机关始终秉持“三个善于”的方法论,高效办理每一个证券案件,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一是严格依法追究证券犯罪责任。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充分利用现有法律、司法解释及类案规范,不断完善证券犯罪司法办案规范体系。
二是坚持依法从严、罚当其罪。在证券案件处理中,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三是依法保护投资者权益。检察机关在追究犯罪的同时,更注重追赃挽损,深挖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线索,持续追缴违法所得。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本站立场无关。本站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本站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yxiu_cn@foxmail.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