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索赔之路:证券虚假陈述维权指南
AI导读:
股民索赔之路挑战重重,需备足证据、掌握法律知识,并保持耐心与决心。本文介绍了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的途径,包括特别代表人诉讼、完善配套制度等,并提及多起重大索赔案件,为投资者提供维权指南。
股民索赔之路挑战重重,需证据、法律知识与耐心决心并重。
3月初,有投资者向《国际金融报》记者反映,其早年购入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在2024年因财务造假被ST,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遭监管处罚。面对此类证券虚假陈述(如财务造假、欺诈发行、隐瞒重大事项),股民能否维权索赔?
答案是肯定的,但维权之路不易,投资者需备足证据、掌握法律知识,并保持耐心与决心。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资深证券维权律师、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厉健接受《国际金融报》专访时表示,今年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提出完善打击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相关制度、完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等建议,这对加强投资者保护至关重要。
配套制度待完善
2025年全国两会期间,投资者保护成为热议话题,多位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旨在完善打击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制度。
自2022年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已明确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司法实践中,此类索赔案例仍较罕见,处于个案探索阶段。厉健指出,关键在于相关配套制度亟待完善,如政府监管部门与法院审判工作的衔接、投资者举证难、第三方配合造假行为过错程度的认定等。
厉健呼吁,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引发索赔案中,常面临退市公司、大股东赔偿能力不足等问题,希望更多投资者将配合造假的第三方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其赔偿,以最大限度维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证券市场规范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0年起施行,已有四个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例,其中康美药业案5万余名投资者获赔约24.59亿元。
特别代表人诉讼具有“默认参加、明示退出”特点,适格投资者无需自行起诉即可有机会获赔,对被告具有巨大威慑力。然而,相比证监会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数量,法院受理的特别代表人案仍有提升空间。
依法维权索赔
有中小投资者向《国际金融报》反映,其早年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因财务造假被ST,并遭证监会处罚预告。踏上索赔之路后,面临信息差大、渠道缺乏、成本高等难题。
厉健表示,若上市公司因财务或交易类强制退市指标、破产、经营危机等退市,投资者应遵循“买者自负”原则,自行承担损失。若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退市,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投资者索赔需提交初步证据,如证监会立案公告、处罚决定等。除起诉退市公司外,还可追加大股东、董监高及中介机构等为被告,要求连带赔偿。
厉健强调,上市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退市,不能一退了之。投资者应依法维权,证券监管部门、司法机关也应严惩违法主体。
厉健介绍了几起重大案件,如辉丰股份案,江苏省高院二审判决赔偿228位投资者损失合计8624万元。
补齐维权“短板”
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为《证券法》禁止行为,该法规定此类行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依法赔偿。
然而,司法实践中,这两类案件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尚未出台,投资者索赔进展缓慢。厉健表示,近年来,证券监管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重拳出击,立案数量、被罚人数和金额显著提升,投资者索赔咨询、委托增加。
已有多起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例落地,如2024年福州中院一审判决操纵证券市场责任纠纷案八位投资者胜诉。
厉健提出四点建议推动投资者索赔:一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地法院受理此类案件;二是及时公布刑事判决书;三是放宽立案审核条件或提供律师调查令;四是法院委托第三方公益专业机构办理损失测算,减轻投资者成本。
记者 王媛媛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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