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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信息披露《评价指引》,新增财务真实性负面情形,明确长期不分红减分情形,强化信息披露主体责任,突出回报投资者导向,推动上市公司压实声誉管理责任,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3月14日,沪深交易所均发布了关于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的自律监管指引,即《评价指引》,并于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评价指引》中新增了财务真实性存在重大疑点的负面情形,并明确了上市公司若具备分红能力但长期不分红将被减分的情形。

此外,该指引还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对重大舆情迅速作出澄清,同时要求上市公司重视投资者反馈强烈的信息披露文字错误等问题。

沪深交易所此次修订在保持原有框架的基础上,重点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强化了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特别是财务真实性的评价维度,新增了财务真实性存在重大疑点的负面扣分情形,并督促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二是突出了回报投资者的导向,细化了分红加分的情形,明确了长期不分红的减分情形,以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实施现金分红,并压实市值管理责任;三是推动了上市公司压实声誉管理责任,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健全舆情应对机制,防止市场误解。

同时,《评价指引》还充实了重大负面事项清单,旨在提升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交所表示,将积极实施《评价指引》,扎实开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助力构建长效机制,推动形成高质量上市公司群体。

深交所则表示,将持续完善市场基础性制度,通过《评价指引》引导上市公司压实信息披露责任,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