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旨在强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监管,化解风险,提升质量。规定重整投资人入股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五折,强化信息披露要求,防控内幕交易,优化重整计划草案规范。

  ● 本报记者昝秀丽

  证监会3月14日消息,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旨在强化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监管,化解风险,提升上市公司质量。该《指引》规定,重整投资人入股价格需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五折。

  根据《指引》,证监会将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涉及的证券市场相关事项进行监督管理,证券交易所则负责信息披露的自律管理。上市公司需自查并披露是否存在退市风险、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重大缺陷。

  此外,《指引》详细规定了重整计划中的权益调整要求,包括资本公积转增比例限制、重整投资人入股价格及锁定期限等。同时,明确禁止在重整计划实施的重大不确定性消除前,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在具体操作上,《指引》明确了证监会与人民法院的协作机制,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防控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及相关方需及时、公平地披露破产重整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于涉及盈利预测的重整计划,需聘请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为了优化重整计划草案规范,《指引》对重整转增股份数量、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价格及锁定期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引导市场各方充分博弈,构建长效发展机制。

  在债务重组收益确认方面,《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核实重整计划执行过程及结果的不确定性,禁止提前确认收益,并压实审计机构责任,确保其勤勉尽责、规范执业。

  同时,《指引》强调了对上市公司前期重大资产重组中涉及的业绩补偿承诺的监管,承诺方不得通过重整计划变更承诺,上市公司或管理人应及时向业绩补偿承诺方主张权利。

  此前,证监会已就《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情况进行了修订。后续,证监会将加强政策解读,确保《指引》有效实施。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