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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2025年修订)》,旨在引导投行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执业展业,通过制度约束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减少“带病上市”现象,增强投资者信心。

  界面新闻记者 | 孙艺真

  3月21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2025年修订)》,旨在引导投行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以可投性为导向执业展业。

  监管部门不断完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体系,以应对新上市公司业绩变脸带来的市场恶劣影响,保障投资者权益。沪深交易所表示,该体系将督促保荐机构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保荐项目质量。

  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增设“业绩下滑调整”指标,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或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超过50%的,将扣分;二是调整部分指标赋值方式,如“现金分红比例”指标;三是优化评价结果为A类的条件,增加保荐上市项目数量要求;四是完善评价结果运用,建立中介机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

  投行人士表示,修订体现了监管对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的治理和内控保持高度关注,倒逼保荐机构回归专业性和独立性,从严监管企业发行上市活动,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方责任,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体系通过新增“业绩下滑调整”扣分量化指标,能够动态监测保荐机构表现。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指出,此次修订是资本市场从“融资市”向“投资市”转型的关键一环,通过制度约束引导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回归价值创造本源,实现投资者、企业、市场的三方共赢。利好影响包括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减少“带病上市”现象、增强投资者信心、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实体经济、提升市场透明度和公信力。

  投行需加强行业研究、估值定价及投资者沟通能力,建立更严格的内控标准,避免因上市后业绩问题等情况导致评价扣分。近年来,监管部门、中证协对券商投行相关评价体系已进行过多次修订完善,推动投行压实“看门人”责任。

  沪深交易所自2023年7月联合发布相关评价实施办法以来,已完成两次试评价。中证协也完善了投行负面评价公示机制,并修订了《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新增“新股估值定价能力”专项评价指标。

  根据中证协最新公布的2024年券商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结果,96家券商中,11家获评A类、66家B类、19家C类。投行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不断完善,对券商投行有压实责任、引导业务转型、提升专业能力和加剧竞争分化四大影响。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