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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沪深北交易所分别发布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将于7月7日正式实施。细则明确了四类异常交易行为构成要件,规定高频交易认定标准,加强高频交易监管,要求相关投资者履行额外报告义务,设置异常交易监管标准。交易所将持续研究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

4月3日,沪深北交易所分别发布了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并就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该细则旨在进一步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并将于7月7日正式实施。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监管人士处了解,近期证券市场的程序化交易占比总体稳中有降,交易行为呈现出一些积极变化。

交易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4年5月,证监会已正式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对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为落实该规定,交易所制定了实施细则,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沪深股通管理、监督检查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细化。

实施细则明确了四类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以及短时间大额成交。对于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投资者,交易所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并视情况通报相关监管机构,协同采取进一步措施。

高频交易认定标准也受到市场广泛关注。实施细则规定,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300笔以上,或全日申报、撤单笔数合计最高达到20000笔以上,将被认定为高频交易。交易所将加强高频交易监管,要求相关投资者履行额外报告义务,设置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加强交易监管,并实施差异化收费方案。

此外,交易所还表示将持续研究完善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对沪深股通投资者实行与内资一致的监管标准,并起草了相关指引,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