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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明确派出机构对公开发行股票辅导等监管职能,优化私募基金风险处置机制,并授权推动先行赔付制度等,旨在强化市场监管,保障投资者权益,规定自5月19日起施行。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汤立斌)中国证监会4月18日发布消息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已经当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该文件明确了派出机构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监管职能,优化了私募基金风险处置机制,并授权派出机构依法推动相关主体适用先行赔付制度等,旨在强化市场监管,保障投资者权益。《规定》自5月19日起施行。

为响应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三定”规定,中国证监会通过修订《规定》,对派出机构的监管职责进行了全面调整,确保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修订内容涵盖了派出机构主体责任、工作机制、监管职责、风险防范与处置等多个方面。

在监管职责方面,《规定》具体明确了四个“明确”:一是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备案的法律依据和授权;二是对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监管职责;三是将网络和信息安全、投资者保护等纳入日常检查;四是派出机构审理中国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交办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规定。

在风险防范方面,《规定》规范了派出机构在涉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数据报送、检查、预警和处置等职责,扩大了预警信息和风险线索的来源范围,并优化了私募基金风险处置机制,要求派出机构与地方政府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市场风险。

此外,《规定》还授权派出机构推动先行赔付制度,通报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情况,支持资本市场科技监管工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法律建议。同时,派出机构还负责监测、处置和引导本派出机构和辖区市场相关舆情信息,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健全舆情监测及应急处理机制。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