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导读:

第七届“5·15-5·19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周”公益活动正式启动,中证投服中心分享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投资者索赔路径的多样化,特别是证券支持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便捷维权途径。

5月15日,由《证券日报》社有限责任公司主办,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证投服中心”)、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支持的第七届“5·15-5·19中小投资者保护宣传周”公益活动正式启动。此次活动旨在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在首场活动中,中证投服中心公益律师、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艳分享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投资者索赔路径的多样化,特别是中证投服中心的证券支持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更为便捷的维权途径。

虚假记载等行为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

根据《证券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刘艳指出,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一旦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将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也可能受到追究。

刘艳详细解释了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具体情形,并强调这些行为不仅损害投资者利益,也破坏了资本市场的诚信环境。

《证券法》明确规定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支持投资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刘艳分享了一起中证投服中心委托的证券支持诉讼典型案例,涉及一家ST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最终法院判决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赔偿损失。

中证投服中心在选择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典型性、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及被告偿付能力。公益律师在此过程中提供专业支持。

投资者维权路径多样化

刘艳介绍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投资者维权的多种路径,包括自行起诉、向中证投服中心申请证券支持诉讼或参与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她提醒投资者,自行起诉成本高、专业要求强,而中证投服中心的制度提供了更便利的维权途径。

例如,在某药业案件中,中证投服中心作为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代表,胜诉金额达24亿多元。

刘艳建议投资者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动态,如会计信息更正、立案调查公告等,及时采取行动维护自身权益。

中证投服中心在证券支持诉讼和特别代表人诉讼中的重要作用,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