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珠江投资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AI导读: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对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因未及时披露多项重大事项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蓝鲸新闻11月27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朱伟航、郑晨光、容向晖。
决定书显示,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发行人,未及时披露出售转让子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变动、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等重大事项,2023年债券年报关联担保、受限货币资金、受限长期股权投资、有息债务逾期情况披露不准确,存货跌价准备、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充分导致2023年债券年报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朱伟航,时任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郑晨光,时任董事、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容向晖对上述有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珠江投资、朱伟航、郑晨光、容向晖采取出具警示函与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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