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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长沙某投资机构诉蓝山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下达二审判决,终审维持原判。华龙证券及2名保代需与蓝山科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案成为国内首例保代需承担连带责任的生效判决。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投资者将涉事券商告上法庭已不是新鲜事,但同时要求保代承担赔偿责任,则属罕见。5月12日,时代周报记者获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就长沙某投资机构诉蓝山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下达二审判决,终审维持原判。

判决书显示,华龙证券及2名保代在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行为四”受到损失的40%范围内,需与蓝山科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标志着保代个人与保荐机构同责同罚,在金融行业乃至法律界都具有重大影响,此案也成为国内首例保代需承担连带责任的生效判决。

在时代周报记者获得的终审判决书中,华龙证券为旗下2名保代进行上诉,主张后者系履行职务行为,但均被二审法院驳回。中证协官网信息显示,这2名保代仍在华龙证券任职,但其中一名已不再担任保代职位。

首例保代与保荐机构同责同罚

回溯蓝山科技造假案,华龙证券以及2名保代被卷入其中主要因公司早期的财务造假。2020年4月,蓝山科技提交《公开发行说明书》,拟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精选层挂牌。然而5个月后,蓝山科技却申请撤回发行文件,一时引起轩然大波。证监会随后立案调查,认定蓝山科技在2017年至2019年期间存在财务造假行为。

此案关键在于,蓝山科技在申请挂牌时披露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包含了过去三年存在造假行为的财务数据,华龙证券作为保荐机构难辞其咎。证监会还对华龙证券及2名保代进行了处罚。

一名投行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监管处罚遵循“责任到人”的原则,但牵扯到民事诉讼案件,很少会让保代个人承担责任。在这起案件中,公司帮保代争取也是合理的。

在终审判决书中,华龙证券及2名保代共同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认定2名保代与蓝山科技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名保代曾被列入D类名单

据媒体报道,去年9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首批保代D类名单(暂停业务类),共16名保代,其中包括上述案件中华龙证券的2名保代。目前,这2名保代已不在D类名单行列,其中一名已上升至C类名单,另一名则不再担任保代一职,但仍在华龙证券任职。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将蓝山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拆分成了四项,而华龙证券及2名保代仅涉及其中一项。此次投资者索赔案并不涉及该行为,因此华龙证券及2名保代暂时无需赔偿。但如果蓝山科技其余投资者因相关虚假陈述行为出现交易损失,可根据判决内容进行索赔。

华龙证券曾在IPO招股书中披露蓝山科技一事,并表示公司已及时完成投资银行业务整改工作,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截至2022年末,法院送达至公司的蓝山科技虚假陈述案件共33件,诉讼标的金额累计为1152.61万元。

北京冠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普杰表示,对于原告投资者的胜诉金额,各责任主体不存在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比例划分的问题,原告有权对任何一个责任主体足额申请执行。

(文章来源:时代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