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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上交所对云峰新材及其IPO项目保荐机构东兴证券采取监管警示措施,因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包括未说明商标授权模式下个别经销商和OEM供应商情况,以及研发管理内控制度实际情况与申报文件不符。

3月25日,上交所连续披露三份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浙江升华云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云峰新材)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上交所对云峰新材及其时任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以及IPO项目保荐机构东兴证券的两名保代、审计机构天健的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了监管警示措施。

2023年3月3日,云峰新材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经过多轮问询和资料更新,2024年12月30日,云峰新材更新了相关财务资料。然而,在申请过程中,云峰新材被发现存在违规行为。一是未说明商标授权模式下个别经销商和OEM供应商由同一自然人控制的情况,二是研发管理内控制度实际情况与申报文件中陈述不符。

对此,上交所对云峰新材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并强调发行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同时,东兴证券的两名保代王华、林苏钦也因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被监管警示。他们未核查并说明云峰新材商标授权模式下的特定情况,未审慎核查研发管理内控制度的实际情况,还存在请发行人代为寄送和收取函证的情况,未合理控制函证程序。上交所要求保荐人应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保证保荐项目的信息披露质量。

此外,签字会计师俞佳南、贝柳辉也因未核查并说明云峰新材商标授权模式下的特定情况,未审慎核查研发管理内控制度的实际情况,履行专业职责不到位而被监管警示。上交所强调,申报会计师应对出具专业意见所依据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保证申报项目的信息披露质量。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